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用人单位给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计算问题。 最佳答案: 用人单位可以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法律才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出强制性、惩罚性的要求)。 合同上注明的劳动时间,应当为实际用工之日。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劳动者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