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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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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的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承包商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2、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在投标报价时,要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要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味压低标价,造成亏损风险。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造成各施工企业间无序的竞争。明知道干一工程连本儿都保不住,还要硬着头皮干;项目低于成本价,不仅会导致工期延误,安全质量也难以保证。承包商只有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坚持不低于成本合理报价,才能彻底扭转“饮不择食食鱼钓”的尴尬局面。
3、签订合同的可行性
承发包双方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承担风险过多、于己不利、有失公平的合同宁可不签。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可再进行实质性谈判。
4、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明确、平衡,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比较公正合理。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合同条款认真研(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究,逐条推敲。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对工程的一些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要特别注意合同用词的严密性,不能使用“争取”等不规范用语,前后条款不能互相矛盾或相互否定。各项约定都必须非常具体。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
工程变更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招标文件的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
投标报价策略。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1、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估算,这是投标单位会处于两难境地。算高或算低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 承包方很轻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给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
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且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 经常涉及到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且延误工期,更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假如此条款不明确,对日后合同的实施,造成经济纠纷和困难。
2、工程合同治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在合同治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
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治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清单有漏项的风险;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 因此必须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出现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签订合同时,列入专用条款订,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
加强索赔治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治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这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的权利要求。
3、加强企业合同治理的措施与方法
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要越重视合同和合同治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
1、建立企业的合同治理系统。
2、制定企业的合同治理制度,有了专门的合同治理体系,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同制度。
3、做好合同签订时的治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治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签订时,每项条款都要想到将来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况的产生; 合同当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条款是否完整、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和隐含的风险,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和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