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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
最佳答案:
1.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 计提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贷记“专项储备”。
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如果属于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储备”,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
- 如果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 税务处理
- 税法上采取“据实扣除”的原则,安全生产费只允许实际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而不是按计提数税前扣除。
- 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资金在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 其他注意事项
- 明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时点,例如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煤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 强调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可以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 企业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60%的,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并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费用的计提和使用合法合规。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企业成本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安全生产费计提和使用的账务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专项储备
使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使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安全生产费计提和使用的账务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专项储备
使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使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安全生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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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时会计处理
安全生产费用由计划财务部根据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提取,按月均计入各月管理费用。会计处理: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2、使用时:
(1)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此项固定资产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关于安全费用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也就是说,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发布前,高危企业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执行的,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时,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属于2009年1 月~5月的,先用红字冲回前期的会计处理,再按新规定处理;属于以前年度的,先冲回计提数,然后冲回计提的折旧,最后冲回费用支出。现在已经是2011年了,第一种情况已经不适用,07 08都属于第二种情况。对于固定资产,要先冲回计提数,再冲回计提的折旧,再按照新规定处理。
假设08年关于安全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120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120
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计提折旧时:假设折旧数2008年10,2009年计提折旧数假设为20,2010年20,2011年20
借:管理费用等 70
贷:累计折旧 70
现在要做追溯调整:
对于08年底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冲回: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12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
借:以前年底损益调整 120
贷:专项储备 120
冲回计提折旧数:
借:累计折旧 50
贷:以前年底损益调整50
借:累计折旧 20
贷:费用类 20
冲回购置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用: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全额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100
贷:累计折旧 100
以后该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