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如何优雅地“退场”?
最佳答案:
信访想要“优雅退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要确保合理诉求得到解决。信访人应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使问题能高效解决。若对处理结果满意,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信访部门正式反馈,表达感谢与认可。
其次,若诉求未完全满足或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要理性对待。以平和、冷静的态度,依据事实和政策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反映,如申请复查复核等,避免情绪化的对抗行为。
再者,在信访过程中及结束后,要尊重信访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无论结果如何,都以礼貌、谦逊的态度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不恶语相向、不采取过激行为。
信访人还可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和完善。当自身信访问题解决后,也可从更宏观的角度理解政府工作和社会发展,以积极的心态回归正常生活,实现信访的“优雅退场”。
如何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热情大方,衣着地体,主动询问,仔细聆听,仔细做好笔录,耐心解答,如若马上解决不了,可告知来访者,此事还需汇报领导,较短时间内一定解决好。
如何规范信访办案程序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
可2014年10月15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 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程序: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及时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投诉请求、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等主要内容,做到要素完整、客观、准确。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在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对具备回复条件的,要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信访人反馈:
(一)对投诉请求类初信初访事项,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机关办理。
(二)对意见建议类初信初访事项,其中有利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决策参考,或转送有权处理机关研究。
(三)对揭发控告类初信初访事项,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有关负责同志或转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四)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决定。
对网上投诉的初信初访事项,应缩短转送、交办期限,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有权处理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初信初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第八条
有权处理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办理初信初访事项,向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并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复查(复核)工作,并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
有权处理机关出具的是否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延期告知书、复查(复核)意见书应当要素齐全、格式正确、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并及时送达信访人或有关人员,严格履行签收等手续。相关文书及送达凭证均要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详见:《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 号)
网址:http://www.gjxfj.gov.cn/2014-10/15/c_1337191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