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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明码标价整改措施
最佳答案:
加强监管与执法
- 开展专项行动:组织针对景区明码标价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景区内及周边的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等行为。
-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景区价格的日常监管,定期巡查,确保明码标价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防止问题反弹。
规范标价行为
- 明确标价要求:要求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公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 统一标价方式:推广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表等,确保标价内容清晰易懂,避免使用模糊、误导性的语言或标识。
强化经营者自律
- 宣传教育:向经营者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提高其守法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明码标价规定,诚信经营。
- 签订承诺书:与经营者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明确其责任和义务,督促其规范价格行为。
加强社会监督
- 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游客和消费者反映价格问题,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鼓励社会参与:邀请媒体、消费者代表等参与价格监督检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可以有效规范景区的明码标价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景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明码标价”有何不妥?
今年6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公布了数起典型案例。广州一市民在一处露天停车场停车时,发现该停车场随意涨价,且没有在显著地方放置停车收费价格公示牌。后来,该停车场被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被罚款1000元。
天津一市民从超市购买的酸菜鱼底料商品标价16.9元,实际结账金额却是17.9元。天津市价检局调查发现,超市在调货过程中未将部分商品的正确价格录入收费系统,该局依法责令超市立即整改,并处以3000元罚款。长期以来,价格法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保障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的权利时,价格法规定其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明确列举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变相提价或者压价、价格暴利等8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某地消协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对原价规定得不够科学,商家想方设法规避责任,并通过频繁、多样的促销方式,使“明码标价”失去作用。该工作人员建议,将“明码标价”改为“明码实价”,使商家清楚、明确地标明商品的最终成交价,并且价格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价格法还应细化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价格串通、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表现形式。
浅谈如何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一、全面规范商品明码标价
1、突出一个“全”字
2、做到一个“勤”字
3、把握一个“真”字
4、围绕一个“诚”字
5、注重一个“美”字
第一,字迹清晰。
第二,货签对位。
第三,标示醒目。
二、积极有力推进明码标价工作
1、大力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活动
2、分行业、有步骤地对行业明码标价进行规范
三、加大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1、开展专业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整治
2、突出重点强化明码标价监管
3、加大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查处的力度
餐厅未明码标价2条小黄鱼卖4628元是怎么回事?
消费者李先生介绍,2月16日晚,他请几个朋友在深圳南山区欢乐海岸购物中心的"1949华家里"餐馆吃饭,点菜的时候餐馆服务员说没有菜牌,由餐馆提供配菜服务。"当时配菜中有一个菜没有,服务员推荐东海野生小黄鱼,但是也没有告诉价格,买单时才告诉我一条小黄鱼要两千多"。而餐厅方认为,改单后给消费者确认过价格。
2月27日李先生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这一情况。2月28日下午,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深圳市消委会开展监督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涉事餐馆没有菜牌,没有进行价格公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责令餐馆立即整改。
3月1日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通报称,2017年2月27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消委会")收到消费者投诉,诉称其"于2月16日晚在南山区欢乐海岸1949华家里餐厅消费时,遭遇餐厅无菜牌、不明码标价、高价菜、高额服务费等问题,其中,2条东海野生小黄鱼就要价4600元"。受理投诉后深圳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向被投诉商家发出《调查通知书》,并于2月28日下午联合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对该餐厅进行现场调查。
通报称,经调查,"1949华家里"餐厅登记注册信息显示其商事登记名称为"大碟小碗餐饮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该餐厅没有菜牌,没有进行菜品和服务费的价格公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该餐厅提供的进货凭证,消费纠纷涉及的"东海野生小黄鱼"进货价为1280元/斤。3月1日下午,深圳消委会向该餐厅发出《监督函》,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深圳消委会将对该消费纠纷进行持续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