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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院进景区(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修订))

本文目录:

爱国卫生院进景区

 最佳答案:

      #爱国卫生院进景区活动总结

      #黄山风景区爱国卫生月活动

      黄山风景区在第35个爱国卫生月期间,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提升景区环境卫生质量和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具体措施包括:

      -健康宣教: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6次,引导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等文明生活习惯。

      -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发动党员干部群众589人次,对宾馆酒店及景区内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整,累计清理卫生死角9022处,生活污水3.8万吨,垃圾堆物256吨。

      -病媒生物防治:采取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春夏季统一灭鼠活动和蚊虫控制,有效降低景区蚊、鼠密度。

      #徐州市爱国卫生月健步走活动

      徐州市在第36个爱国卫生月期间,于大龙湖、金龙湖等景区举行了全民健康健步走活动。活动内容包括:

      -主题倡导:今年的主题是“健康城镇、健康体重”,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活动形式:健步走活动吸引了众多路人和晨练市民的目光,同时增设了投壶、踢毽子等健身小组活动,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和参与度。

      #黄山风景区第36个爱国卫生月系列活动

      黄山风景区在第36个爱国卫生月期间,组织了多项活动以提升景区环境卫生质量和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具体措施包括:

      -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发动党员干部群众2122人次,清理卫生死角445处,清除垃圾284.03吨,清除病媒生物孽生地306处。

      -健康宣传教育:通过管委会网站、微信等平台,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控、科学运动、饮食等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健康服务活动:添置AED装备,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促进健康黄山建设。

      #普洱市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

      普洱市在爱国卫生月期间,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引导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具体措施包括:

      -环境卫生整治:志愿者对辖区主要路段、村组角落等地的垃圾杂物进行全面清理,帮助行动不便的居民打扫卫生。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玉奇吾斯塘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容,铺设污水管网,改善居住环境。

      通过这些活动,不仅提升了景区和居民区的环境卫生质量,还普及了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了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爱国卫生院进景区

云南省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内容

      法律分析:1.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2.城镇消除旱厕,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3.公众场所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4.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5.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机场、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卫生管理全达标。6.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昆明主城建成区取消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7.推广云南健康文明新风尚,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8.全省129个县、市、区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2020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每年四月全省爱国卫生活动月期间,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集中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活动。

      第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参与和支持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承担爱卫会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所属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

      第七条 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第八条 市、县(区)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相关单位组成,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标准,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

      第十条 公民有参加本单位和社区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规划,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工作网络。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普及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特定群体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车站、商场、广场、公园、影剧院、宾馆、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第四章 环境卫生治理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环境卫生治理规划,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活动。

      第十五条 爱卫会应当督促激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校园周边、农贸市场、背街小巷、闲置空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重点治理。

      第十六条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干净,照明完善,环境整洁;

      (二)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运输体系完善,收集运输设备设施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

      (三)公共厕所设置规范、布局合理、数量足够,保持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

      (四)城市水面、绿地定时进行养护清洁,保持整明渣配洁美观;

      (五)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环卫设施齐全,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活禽经营有相对独立的区域;

      (六)建筑工地符合国家卫生和环保标准,待建工地管理到位,围挡规范;

      (七)居民区庭院、楼道保持干净卫生。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污水治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等各项卫生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卫生条件,逐步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公厕、户厕建设应当符合无害化标准。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推进健康广东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以改善社会卫生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危害健康因素,增强城乡居民体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健康创建、厕所建设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吸烟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第五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以各种形式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支持。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七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卫会日常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第八条 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和重大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将公共厕所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纳入卫生城市、县城、村镇考核标准。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统筹、组织、督促厕所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负责车、船、飞机、车站、码头、公路、机场的卫生监督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公共厕所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管理、环境治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

        (四)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加强对农田、畜牧养殖场等场所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指导监督,与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五)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治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负责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厕所的建设管理。

        (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健康教育、卫生设施改善,推进学校厕所建设管理、环境整洁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本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配备卫生设施,保证室内外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保护和促进职工健康。

        鼓励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和家庭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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