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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免费咨询 施工合同律师
最佳答案:
在合肥,有多种途径可以免费咨询施工合同律师:
- 拨打12348热线:这是官方的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无论你是对施工合同的条款有疑问,还是遇到了合同纠纷,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咨询。由于咨询人数较多,可能需要耐心等待接通。
- 前往法律援助中心:合肥市及各区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你可以携带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前往,申请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人员会根据你的情况,安排擅长施工合同领域的律师为你解答问题。但申请过程相对繁琐,需要准备较多材料并经过审批。
- 利用网络平台:许多律师事务所会在华律网等法律平台上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你可以在这些平台上搜索合肥的施工合同律师,查看律师的简介、专长和评价,然后选择合适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比如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的方志亮律师、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的刘飞扬律师等,都支持免费电话咨询,你可以拨打他们的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 直接联系律师事务所:如果你对某个律师事务所感兴趣,可以直接联系他们。一些律师事务所会为初次咨询的客户提供免费服务。你可以提前了解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领域和律师团队,选择擅长施工合同业务的律所,如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等,然后致电或前往律所咨询。
在免费咨询时,要清晰准确地描述问题,提供相关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材料,以便律师更好地了解情况,给出准确的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方和施工方为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书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姓名、联系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律师补充:
施工合同包括哪方面内容?
施工合同,也叫做工程合同或者是包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了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提交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
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在施工前后,要按照规范流程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取得许可证件;承包人主体要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能越级承揽任务等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金怎么算
施工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双方在合同当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违约金的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的,需要双方私下协商,按一方实际的损失赔偿,要是双方协商不成有异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网友咨询:
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金怎么算
律师解答: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主要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由法院按照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律师补充:
违约金多少合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法律咨询:
承包人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廖文娟律师回答: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廖文娟律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廖文娟律师补充: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